6、投标人资质等级与合格条件要求
6.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国家批准的甲级房屋建筑监理资质,技术装备能满足本工程项目监理要求。
6.2派驻现场主要监理人员要求专业、年龄配备合理,总监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是贰级及以上总监资格,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需持有省上岗证。
6.3投标人有满足本招标工程项目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检验仪器和仪表。
6.4派驻现场的主要监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人员一致且须固定,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中途变更,否则视为该监理单位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监理单位须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工作中,如出现监理人员失职、违规等不良行为,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从监理费中扣减,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6.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6本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和私自分包。
7、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需无条件地承担因参与本次招标所引起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10条发出的修改文件和本须知第9条所述的解释文件。
8.2投标单位要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要求,严格按照投标须知、合同价款、规定格式、技术规范等的要求进行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8.3投标单位由于对投标须知、合同条款、规定格式、技术规范等资料理解发生误差,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递交没有对招标文件诸方面发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造成投标风险,将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9、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需在本招标文件所述的答疑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一般情况下,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单位口头答复后的文件随后也将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单位,答复以书面形式为准。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监理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
10.2“监理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参加本投标的单位,“监理招标文件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单位起到约束作用。
10.3考虑“监理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对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影响,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