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该修改文件,应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9.5补充通知须报南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监管站备案。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10.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信函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二部分组成
11.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2投标全权代表授权委托书;
11.2.3施工监理投标函;
11.2.4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
11.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投标人概况
(1)投标单位简介(文字叙述);
(2)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
(3)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
(4)项目总监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财务状况基本资料格式;
(6)投标单位业绩。
(7)投标申请企业市场行为信用档案表
(8)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项目总监在建工程情况说明
11.3.2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情况
(1)监理单位组织机构表(附框图);
(2)对本工程就质量、进度、费用、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监理保证措施;
(3)在监项目一览表;
(4)驻地监理人员组成表;
(5)驻地监理人员简历表;
(6)测量仪器自备清单;
(7)常用试验器具自备清单;
(8)监理资质附件(包括监理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驻地监理人员的职称、监理证、培训证、身份证等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9)监理工程师委任书(格式)。
11.3.3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13、投标报价
13.1本次招标投标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为1900万元,投标报价上限值52.7万元,投标报价下限值35.2万元(含上、下限),凡高于上限值和低于下限值的报价均按无效标处理。
13.2投标报价中应包含直接成本(现场监理人员工资及差旅费、补助费等用于本工程的其他专项开支、监理期间与监理工作相关的设备、仪器费用、常规试验检测费用等)、间接成本(公司管理人员工资、行政办公费、业务培训费等)、税金、利润及完成本工程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