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投标人条件
4.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总监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外省监理单位必须已经在安徽省建设厅办理了注册登记,有备案手续。
4.2投标人代表应递交一份投标人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保证招标的公正性,与本项目的施工、采购供应等单位合营、联营或有利益关系的监理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4.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验。投标时推荐的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必须坚持现场工作,不得调换或兼职。监理队伍应具有足够的结构、装饰及工程造价等专业监理工程师。
4.4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建筑技术规范,具有丰富的工程施工经验,有较强的协调能力,身体健康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4.5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监理过类似工程,监理时间和数量以中标通知书或签订的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4.6投标人必须是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监理失误事故的单位。
4.7必须具备保证质量的监理管理体系,工程质量必须按施工单位承诺的工程质量目标进行监理。
4.8投标人需提供项目监理班子成员的社保证明。
五、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的准备和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