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工程概况: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2.2监理工作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2.3监理工作内容:对监理范围内工作进行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并对工程建设工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组织协调。
2.4监理工作周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2.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5.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与本工程相适应的监理资质等级;
2.5.2具有同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经验;
2.5.3投标人的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工程的工作经验并取得国家级监理资格证书;
2.5.4具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6投标文件编制的主要依据
2.6.1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项目相关技术资料;
2.6.2本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及补充纪要、答疑或补遗记录;
2.6.3国家和河北省关于工程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
2.6.4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
2.6.5相关的法律法规。
2.7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8招标文件的解释
2.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2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各投标人。
2.8.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9招标文件的修改
2.9.1在投标截止15日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9.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9.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