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进度计划的调整
(1)、进度符合计划
在工程实施期间,如果实际进度(尤其是关键线路上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相符时,监理工程师不应干预承包商对进度计划的执行,应提供和创造各种外部条件,及时调查处理影响于妨碍工程进展的不利因素,促进工程按计划进行。
(2)、进度计划的调整
现场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现场的组织安排、施工顺序或人力和设备与进度计划上的方案有较大不一致的,应要求承包商对原工程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计划予以调整,调整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应符合工程现场实际,并应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完成。
调整工程进度计划,主要调整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安排,对于非关键线路,如果实际进度的差距并不对关键线路上的实际进度产生不利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可不必要求承包商对整个工程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5)加快工程进度
承包商在无任何理由取得倒塌延期的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实际工程进度过慢,将不能不按照进度计划预定的竣工期完成工程时,应要求承包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必须经过总监理工程批准,批准时应注意以下事:
(1)、只要承包商提出的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符合施工程序并能确保工程质量,驻地监理工程师予以批准;
(2)、因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面增加施工费用由承包商自负;
(3)、因增加夜间施工或当地公认的休息施工面涉及的附加费用,应由承包商自负。
6)进度计划的延期
由业主、承包商在实际工程中遇到不可预见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因而使工程进度延误时,监理工程应提请总监及业主依据合同的规定批准承包商延长工期,批淮延期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对原来的工程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计划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进度实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