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监理内容
安装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投资、工期,进行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做好工程内部的组织协调。
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服务范围如下:
2.1施工阶段的监理
2.1.1参加施工图会审和交底。
2.1.2主持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2.1.3参与主要设备的招标与评标、合同谈判工作并提出监理意见。
2.1.4参与对承包商的招标、评标、合同谈判工作。
2.1.5审查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认可。
2.1.6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负责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并督促实施。
2.1.7编制一级网络计划。核查二级网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2.1.8审查承包商开工申请报告。
2.1.9审查承包商质保体系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2.1.10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2.1.11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2.1.12参加主要设备、非标设备的进厂检查和现场开箱检查。对设备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2.1.13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通报项目法人,协助项目法人制订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监督实施。
2.1.14审查承包商工程结算书。工程付款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签字。
2.1.15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维护项目法人和承包商的正当权益。
2.1.16参与对调试单位的招标、评标、合同谈判工作,提出监理意见,并督促其合同的履行,维护项目法人及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2.1.17参与审查调试计划、调试方案、调试措施及调试报告。
2.1.18协调工程的分部试运行工作。
2.1.19参与工程整套试运行。
2.1.20对在试生产期中出现的设计问题、设备质量问题、施工问题提出监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