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金来源
招标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工程所用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支付。
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乙级及其以上建设监理资质,属同一法人的各二级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工程的投标.
3.2拟投标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项目总监资格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总监资格为贰级(含贰级)以上,且只能监理本工程项目。
3.3与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经营性业务关系的监理单位不得投标、兼承监理业务的设计单位不得监理本单位设计的工程项目。
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必须固定,不得兼营其他业务.
3.4本招标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资格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3.5.1投标单位近3年的业绩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3.5.2负责本工程建设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简历。
3.6本工程监理业务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4、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送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12条所述的答疑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