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投标人的要求
3.1投标人资质及本工程拟任总监、监理工程师资质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2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具备相应监理技术装备及监理技术。
3.3各投标人必须按本工程的特点,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其内容必须详尽。
3.4投标人须具备保证施工质量的监理管理体系。
3.5投标人在本工程中配备的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丰富的监理经验、身体健康、年龄适中、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无监理在建项目、无拟中标已公示项目、无中标变更后尚未竣工项目。
3.6承担本工程施工监理的监理机构须进驻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现场,所有监理人员(含总监)出勤率为100%,否则业主有权进行处罚,直至清退出场。
3.7在建设过程中,中标人必须按投标时承诺配备的人员及时到位,配备专业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或者减少上述人员。根据现场施工情况,保证监理人员每天到场数量,招标人有权根据监理现场人员到位情况,要求其增加专业人员及实验检测设备,监理单位必须服从,否则,视同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