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应按协议规定的规格、数量和良好的使用性能自备设备和设施,全面服务于本工程,不得挪作他用。监理服务设施、设备按满足下列要求配置:
1、房间:生活和办公用房一般为8~10m2/人,厨房根据监理人员多少而定,一般为15~30 m2。
2、食宿条件:食、宿设施由监理单位自定,但禁止在施工单位处食宿。
3、办公条件:办公设施除具备一般办公条件外,每一监理处应配备微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照相机、资料柜等。
4、交通工具:一般只考虑配备客货车1辆。
5、通讯设备:驻地监理处必须至少自备程控电话一部和传真一部,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自备手机。任何监理人员禁止使用承包人提供的交通、通讯工具,也不得由承包人报销费用。
6、试验检测设备:驻地监理处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试验工作,须自备试验设备成立驻地试验室,以满足路基、路面、桥涵、防护、交通工程检测工作的需要,确保规范规定的独立、平行试验频率。监理试验室应取得临时试验资质,并定期标定仪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