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踏勘现场
6.1投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由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向招标人提出索赔。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3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准备投标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4投标人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应于获得招标文件3天内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形成《招标答疑》或《补充文件》在淮北市招标采购网上公布。《招标答疑》或《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