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采用下列方式密封:每个投标人应递交三个投标文件密封袋,其中资格标(正、副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内,技术标(正、副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商务标(正、副本)单独装在另一个密封袋内(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内容较多时,可将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分别包装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密封袋内。)”。
2、所有密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3、所有密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4、所有密封袋密封口处均应由投标人密封;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5、投标文件(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不能相互错装密封袋。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十四)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2、招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的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关于招标投标方式的约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3若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
(十五)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更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修改后的投标文件,重新递交应按本文件第(十三)条规定的要求进行,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字样。
3、投标截止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十六)开标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招标人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2、开标时,招投标监督机构派人员到场进行监督,并邀请有关部门出席开标会;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上犹县招标办、上犹县监察局、上犹县检察院、上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犹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十七)开标、评标程序
(1)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2)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3)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名单不得介绍);
(4)宣布评标原则,简述评标办法;
(5)查验参加开标会的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证书(如是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如是委托代理人则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身份证。
(6)投标人派代表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是否有效。
(7)开启各投标人的资格标,送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同时将所有与本项目评标有关的材料原件一起送评标委员会评审,涉及资格评审的项目必须提供原件,未提供原件的一律无效。
(8)宣读资格标评审结果。
(9)开启资格标合格的投标人技术标,送评标委员会评审打分。
(10)公布技术标得分情况。
(11)开启各投标人的商务标,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监理投标报价;商务标送评标委员会评审打分。
(12)宣布商务标得分情况、总得分及中标排序人;
(13)开标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