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招标文件包含下述文件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件
第三章投标书格式
第四章技术规范
第五章评标办法
附件: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
6.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如果需要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清,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址以书面(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人。
凡是2012年月日17时00分前提出澄清的问题,招标人将以答疑文件的形式予以答复。招标人将答疑文件发给所有已经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答复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6.3场地勘察与答疑
6.3.1场地勘察
6.3.1.1招标人不组织统一踏勘。投标人如要现场踏勘,自备交通工具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踏勘现场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失均由投标人负责。
6.3.1.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均不负责任。
6.3.1.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