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监理工作内容及范围
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委托监理工程范围:道路、雨水、污水施工阶段(含安全监理和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1.3监理目标
1.3.1质量控制目标
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监理机构将根据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图纸、文件,以严格的监理方法,完善承包商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一丝不苟的中间检验和现场验收;重视事前预防的环节监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业主要求的等级。
1.3.2施工工期控制目标
确保在施工合同工期内完工。
在进度控制方面,监理机构要求承包商根据施工承包合同提出工程总进度计划、年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或周进度计划;指导承包商运用网络计划技术,找出影响工期的关键路线;并在实施过程中建立数据采集制度,利用计算机跟踪分析施工中产生的进度偏差;提出进度调整计划及采取措施的建议。保证工程在施工合同工期内竣工。
1.3.3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目标
认真审查工程变更、认真审核工程款支付依据,把工程投资控制在预算造价范围内(施工招标的中标价)。
根据委托人(招标文件)要求,监理机构的工作内容主要是现场实物工程量的签认。监理机构的工作原则是:准确及时。验收手续必须齐全,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要求。通过认真核实工程数量,协助业主把好费用关。
1.3.4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
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到位,不留隐患,争创省级文明工地。
监理机构将通过对工程建设中的人、机、环境及施工全过程进行评价、监督和检查,制止建设行为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有效地把该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度范围以内,以确保安全性。
1.4监理服务期限
从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期工程监理阶段。
1.5监理服务目标
信守合同、业主满意,监理到位,漏监率为零。勤奋工作,业主损失为零,业主投诉率为零。
1.6监理工作依据
1、有关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本工程有关监理、承包商单位的招投标文件;
3、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4、设计图纸和其他有关文件(包括承包商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以及技术核定单);
5、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6、为本工程制订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