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且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5、现场考察
5.1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由招标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了解现场情况,投标人由此获得的有关资料和对招标文件的理解、解释均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5.2投标人考察现场以后,将被认为已经对本工程的总体施工情况、监理工作难度、条件及当地的有关情况获得了解,并应认为投标人已充分了解了自己中标后有可能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义务。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可自行进入,次数不限。现场考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5.3考察现场过程中,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6、投标预备会
6.1投标人应根据本须知前附表中第6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
6.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考察现场及检查与研读招标文件后可能提出的问题。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将有关疑问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各投标人的书面疑问必须经整理、打印,并盖章签字。对于不按时投送或不合规格报送的疑问内容,招标人可以不予解答。
6.3招标人对于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经整理后做出解答,会后以《补遗书》的形式书面通知各投标人,同时到天津市静海县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备案,该《补遗书》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对招标文件具有修改与补充作用。
6.4投标人在收到《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单位。不予回函确认的将视为已收到,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