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资格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3.2.1有关证明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复印件(包括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手册原件、营业执照、企业监理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企业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企业社会信誉等原件等),并校验原件。
3.2.2投标人在近三年内监理过的类似工程;具有先进管理能力的监理机构;具有与本工程相适应的总监和监理班子;具有同等规模监理队伍。
3.2.3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各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应持证上岗,并在工程建设期间必须始终在现场,不得在其他工程中兼职,中标后不得更换总监及主要监理工程师。
3.2.4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工程建设的主要技术装备和检测器具情况,并提供设备完好情况的证明。
4、投标费用:
4.1本工程招标文件资料费:300元/份(售后不退)。
4.2该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之规定计取。中标人应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全额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4.3工程交易服务费、公证费: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人全额缴纳。
4.4投标人应承担因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