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监理范围、要求和服务内容
1.监理范围:施工图包含的所有施工内容的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保修期内的监理工作。
2.按照建筑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对本工程的勘测设计和工程施工,实施“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为核心的监理工作,其中主要内容如下:
(1)、对工程的投资、质量和建设工期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施工全过程控制。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向业主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参与工程的交工和竣工验收。
(2)、本工程的监理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向业主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及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整理提交各项工程技术资料后通过有关部门备案为止,但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3)、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桉照国家、省有关建设监理规定进行监理。
(4)、监理单位对本工程所使用的大宗材料和主要、重要材料的检测试验必须与施工单位同步,并独立进行,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任何检测资料和测试设备。如发生检测费用,应事先报告甲方,经甲方代表同意后,由甲方支付或按合同约定结算。
(5)、监理单位不得与承担本工程的施工承包人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发生经济利益关系。
(6)、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组织施工;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进度保证具体措施;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进展情况。
(7)、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计量报表,认真核对工程数量,严格按合同进行计量支付签证;按合同规定审核工程变更。
(8)、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验收资料,工程初验(含中间交接)签发由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验收报告;并参与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审核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和竣工图。
(9)、做好工程施工中有关协调工作。
(10)、工程竣工后,向业主提交建设监理资料一式四份,其中五份为原件。
(11)、督促、检查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施工单位的保修工作。
(12)、业主要求:工程质量优良;投资不突破;进度按时完成;做到安全、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