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开标前10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或传真至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方式予以解答,书面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推迟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