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更好地对海宁丁桥公路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控制,本项目实行监理工程师制度。
1、工程监理必须遵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做到: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
2、监理组织机构
本工程的监理机构按二级管理体制设置,即由嘉兴市世纪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简称监理公司)及其驻地监理工程师监理组(简称驻地组)二级管理。监理公司负责全面工作,驻地组负责现场监理工作。
驻地组在业务上受监理公司领导,仅对监理公司负责,不受其他行政干扰。
3、监理公司职责
A、根据合同文件,制定和完善丁桥公路工程监理规章制度,监理办法和监理程序,并检查其落实和执行情况。
B、审查和处理驻地组的报告和文件,如重要的变更设计和重大技术、合同问题等,并及时向驻地组发出指示。
C、参加交工、竣工验收,负责缺陷责任的签定。
D、指导、帮助与检查驻地组的监理工作,必要时,抽验重要部分的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