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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文件核审签发流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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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1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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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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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文件核审签发流程监理实施细则
 1 总 则

  1.1 本细则依据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所签订的监理合同《三峡工程建设监理统一管理办法》中,有关设计方面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编制。

  1.2 设计文件及施工详图核审的主要依据是,国家颁布的设计规范及有关技术规程;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招标和投标文件;业主同设计单位签订的设计委托合同等。

  1.3 本细则适用于永久船闸土建、金结和机电等专业的所有项目的监理工作。

  1.4 设计文件(含施工技术要求、设计通知)及施工详图,必须由业主单位批转监理单位核审、确认并签发以后方能实施。凡未经监理单位签发的设计文件及施工详图,均不能作为实施过程中的施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