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潼西改扩建项目”)分项、分部、单位、合同段和建设项目的质量检验与评定,使潼西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系统化,确保工程质量,为竣(交)工验收提供完整的基础资料。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3号令)和陕西省交通厅《陕西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合理划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是项目质量管理的基础和前提。各施工、监理单位进场后,根据标段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及时划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为工程质量评定创造条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潼西改扩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