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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旁站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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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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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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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旁站监理实施细则
(三)旁站监理程序
1、项目监理部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旁站监理方案并报公司审批,明确旁站的范围和内容,同时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
2、施工单位根据项目监理部制定的施工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的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按通知时间安排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
3、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在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方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方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报告,由总监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4、旁站监理人员应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方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