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理工作内容
根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本工程的监理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⑴保持与建设单位的密切联系,搞清建设意图和对监理的要求,制定项目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⑵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图纸会审,写出会议纪要。
⑶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开工准备工作,起草开工报告,复核灰线,签发开工令。
⑷审查承建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特殊专项的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⑸对承建商的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予以确认,对重要部位、关键程序和委托人书面通知和认为需要的施工要点和工序实行旁站监理,即监理人员在现场全过程监督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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