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监理 » 监理细则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 资料等级: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11-07-12
  • 资料类型:RAR
  • 资料大小:13.1 KB
  • 资料分类:工程监理
  • 运行环境:WinXp,Win2003,WinVista,Win ;
  • 解压密码:gc5.com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我国境内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施建设监理,小型水利工程应根据具体情况逐步实施建设监理。
本规定中的“水利工程”包括由中央和地方独资或合资、企事业单位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等)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以及配套和附属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