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施工企业配合监理工作的要点
1)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建设部有关合格的标准,满足业主的使用功能
要求及设计文件要求”安全文明施工目标:“重大质量施工为零、伤亡事故为零”。
2)进入本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约定向监理组提供企业资质证明
文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承接工程许可范围、项目组织机构、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特殊工种的人员名单及相应的上岗证书等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供监理和业主审核。
3)关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方案;监理单位要求承包商必须手续完备
后报送监理组审批;即以上文件应有该企业单位编制人、审核人、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经总监审查批准后执行。
4)监理强调,对用于本工程的所有原材料、分包单位的选定,均须经过业
主、监理的审核和批准。
5)所有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申报资质和相关证明文件”经业主、监理批准后进场。超越承包资质等级的,监理有权要求其退场。
6)材料进场必须经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投入使
用,材料进场申报应附进场材料清单。检测不合格的必须退场。
7)为保证各专业各工种施工质量满足设计图纸和验收规范要求,在施工图
会审前2天内施工单位应提出书面的施工图审核意见,经监理、业主转交设计院。
审核意见需经设计单位确认后施工。
8)关于设计变更;无论由那一方提出的设计变更都必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后
方可施工。
9)在浇筑混凝土前,承包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报送浇灌令,经总监或总监代
表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10)施工单位的自检必须严格到位。如一次验收发现严重或大范围质量问题
或同一质量问题多次发现将追究质检员责任,直至撤换项目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