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90号)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导则。(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