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阶段
(1) 对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进行巡视监督检验;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行旁站监理,并形成了《监理旁站监督记录》;
(2) 所有进场材料、试件均实行见证取样送检;
(3) 验收各工序、检验批施工质量及测量放线成果;
(4) 签署工程质量隐蔽签证、砼浇捣令、开盘鉴定、各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验收记录、测量放样报验、材料进场报验;
(5) 组织工程分部(子分部)验收会议;
(6) 编写《监理日记》、《监理月报》、《桩基质量评估报告》;
(7) 对出现的不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的问题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并监督整改,直至合格;
(8) 协调各施工工序及工种交接关系;
(9) 监督观测建筑物沉降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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