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现场监理机构职责
一、项目监理站职责
(一)项目监理部职责
1、 项目监理部建立以外方总监为主导、中方副总监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外方总监与中方副总监协同工作。
2、 项目监理站负责本监理标段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理工作,对整个标段监理工作负管理、协调、监督责任;负责对本标段工程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工作;
3、 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制定监理人员内部考核及切实可行的奖惩制度;
4、 组织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5、 审核各施工合同段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施工方案,汇总各专业审核报告,提出质量、安全、工期、投资及环境保护控制的措施,并出具书面意见给发包人;对施工中的重点、难点及疑点问题,主要工序的施工工艺、关键工程的施工措施及工期安排提供指导性书面意见,协助发包人制订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的对策;
6、 组织召开标段第一次工地例会和以后的全站工地会议;
7、 参与重大施工方案、方法、工艺的论证和审查,并明确其相应的使用技术条件与要求;
8、 审核“三电迁改”的技术方案、工程数量等,重点监督迁改后与客运专线有关的线路是否满足相应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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