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委托监理的范围
监理工作范围:桩基、土建、电气、给排水、附属工程。
第三章 监理工作依据
1、 国家建设方面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及规章。
2、 有关建筑设计、施工规范、规程、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 城建规划批准书、基建前期有关文件、施工许可证。
4、 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等资料。
5、 工程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材料设备购货合同及其他有关合同。
6、 现行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及相应执行文件。
7、 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
8、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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