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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防水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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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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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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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防水监理细则
屋面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地区自然条件等,按照屋面防水等级的设防要求,进行防水构造设计,重要部位应有详图;对屋面保温层的厚度,应通过计算确定。
3.屋面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并应编制屋面工程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4.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完成,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屋面工程的防水层应由经资质审查合格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应持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