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规定适用于采用板材、浆料、块材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验
收。
(二)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
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与
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三)墙体节能工程当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
耐候性检验。
(四)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