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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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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1-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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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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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某工程总用地面积约4.40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9.67万平方米,建筑总投资约1.5亿元。地下室为一层,面积约1.3万平方米,地上分为A、B、C三个区;一至三层之间通过裙楼连接为一个会议中心;A区主楼4至21层为酒店、B区主楼4至22层为商务写字楼,C区4至11层为办公公寓。结构类型:基础为预制管桩,核心筒为筏板基础,其余为独立承台基础,高层部分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总高度A区为83.55m,B区为86.6m,C区为61.7m。高层部分框架、剪力墙抗震等级为二级,裙房部分框架抗震等级为三级,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为 50 年。
本工程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一级,工程底板及外围护结构均选用密实钢筋混凝土自防水结构,附加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层。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0.8mpa,水泥基防水涂料应用于防水混凝土结构主体的迎水面厚度为2.0mm;屋面防水使用多层高分子复合防水卷材;雨蓬、风井出屋面顶盖处使用防水砂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