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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安全生产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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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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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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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安全生产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报告。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7)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可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8)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的要责令其停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