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监理工程监督登记: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向监督站申请办理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登记。申请时应向监督站提供的资料有:①承建、监理、设计、勘测方的资质证书及与建设方签定的合同;②地质资料;③建筑物平面图(含总平面图、转换层和标准层平面图);④余泥渣土排放许可证;⑤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方案);⑥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分解和考核办法;⑦项目经理证和安全员证。
(2) 报《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施工单位于开工前15天填表申报。《检查表》是申办《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之一。停工半年后复工的工程项目,复工前也必须进行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3) 受监督站现场安全监督交底和《监督计划》:原则上监督小组应在现场组织有建设、施工、监理等安全负责人及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监督交底会议,并将《监督计划》交付监理、承建单位。
(4) 照经济合同内容,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2)、采用的方法、措施
(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完成监督登记办理,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填报《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认真检查各方面安全安全生产条件到位情况。对达不到要求的责成施工单位落实,否则,拒绝在《检查表》上签字盖章。
(2) 、发现建设单位或承包商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而强行开工的,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方式提醒有关各方。
(3) 、监理工程师应熟悉施工合同中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条款,对合同中未明确或未提及的项目,应组织建设单位和承包商进行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补充明确,以保证各项措施能落实到位。对未能取得一致的事宜,应书面向建设单位阐明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