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严格按照政府的法令和上级、主管部门所颁布的有关安全施工法规。
1-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保证组织体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1-3.审查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审查并落实施工中每道工序的安全教育内容,受教育后,严禁违章作业。特殊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1-4.关键工序的设施应有实际设计数据,特殊部位应有专门的安全测试。
1-5.监督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文明施工、卫生防疫责任制的实施,做好冬季防寒、夏季防暑工作。
1-6.审查施工场地规划图,并督促贯彻落实,达到布局合理。
1-7.安全监理工程师在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时,若发现违章作业者,则停止其工作,若发现安全隐患,责令其停工整改。
1-8.不定期地组织综合安全检查,按有关规定组织评定。
1-9.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要求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1-10.开挖前必须先进行两周的井点降水。
1-11.土方开挖时。基坑周围及后开挖土体临近边坡10m内严禁堆放弃物和重物,严禁超堆荷载。
1-12.土方开挖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壮土。
1-13.土方开挖必须分层进行。8#、11#楼基坑开挖深度达到5.9米,采用两级挖土,一级挖土至-5.000,深挖3.5m,第二级挖土至基坑底(-7.400)。
1-14.基坑施工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基坑周围地面变化情况的巡查,如发现裂缝或坍陷,应及时加以分析和处理。
1-15坑壁渗水、漏水应及时排除,防止因长期渗漏而使土地破坏,造成挡土结构受损。
1-16对拉锚杆件、紧固件及锚桩,应定期进行检查,对滑楔内土方及地面应加强检查和处理。
1-17挖土期间,应注意挡土结构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允许因土方的开挖遭受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