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总则 1
1.2监理机构及主要监理人员 2
1.3监理工作的主要措施、手段、方法及制度 3
1.4 施工过程监理 7
1.5 厂区防渗(固结、帷幕)灌浆工程施工监理 9
1.6施工进度计划监理 22
1.7设备及劳动力计划监理 22
1.8施工材料计划监理 22
1.9检测、计量设备监理 22
1.10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监理 23
1.11灌浆资料分析、整理及评定监理 25
1.12其它 26
1.13附件:(灌浆验收表格) 26
1.1.1 本细则依据思林水电站厂区防渗帷幕灌浆施工技术要求、厂区上、下层排水廊道及过压力钢管、过尾水固结、帷幕灌浆工程施工合同文件、思林水电站工程监理合同文件编制。
1.1.2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昆明公司(亦名:国家电力公司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受业主单位(即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全面负责思林水电站厂区防渗固结、帷幕灌浆工程的监理工作,并在现场成立了“思林水电站工程监理部”。
1.1.3 思林水电站工程监理部(以下简称监理部或监理工程师)代表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昆明公司全权行使思林水电站厂区防渗固结、帷幕灌浆工程的监理工作。为履行施工承包合同的需要,监理部在合同规定范围内有权对工程的施工工作作出各种决定;有权签署证书和发布通知。
1.1.4承担思林水电站厂区防渗固结、帷幕灌浆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要通过监理部与业主单位之间履行本工程合同的条款,即监理单位是现场的唯一指挥者和组织者。监理部严格按合同规定公正的实施监理工作。
1.1.5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部的代表,有权处理监理部和监理工作中的一切事宜;有权为监理工作的需要发布各种指令。其它监理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代表,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范围内工作和行使相应的权力。监理部各级监理人员为实施施工合同,而在职责范围内签署的各种文件、指令,都认为得到了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具有与总监理工程师同等的效力。监理部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及授予权详见《思林水电站工程监理部各级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1.1.6材料须在事前确认合格、否则不可用于工程。监理部在事前均有权予以确认,直至发布返工通知。如已认可,但事后发现有误,监理部仍有否决权,或重新进行认可。
1.1.7各施工单位对监理部所作出的决定持不同意见,并认为与本工程合同不符时,有权以书面形式提请监理部对该决定重新予以确认、撤消和更改。
1.1.8 本细则是为执行思林水电站厂区防渗工程各施工合同文件而编制的,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和监理部均应遵照执行。
1.1.9 本细则一般问题由思林水电站工程监理部负责解释,重大问题由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昆明公司负责解释。
1.1.10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思林水电站工程监理部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