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交通部、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2、我市新建、扩建、改建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需参照本细则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当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4、深圳市交通局负责我市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施工安全的具体监督管理,并经过市政府批准行使行政执法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