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强化政府对市政园林工程项目依法监督管理,规范监督计划
的实际操作,制定本“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二、“监督计划”内容分通用和专用两种条款,通用条款适用于市政
园林建设各类工程;专用条款按监督受理的不同类工程选择或撰写:
1、凡选择条款后标有“□”,选用则打“√”,否则不被选用;
2、需另行撰写的条款为:第一部分中的第“五”款,第二部分,及
受理项目监督工程师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
三、本“工程质量监督计划”经站长批准后在站内各业务科室使用,
并在使用中修订完善。
四、“监督计划”实行三级审批制度:即监督工程师编制撰写,专业
科室领导校审,站总工程师审定,站长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