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安全生产是党和政府一贯的方针政策,是保障工程安全可靠、劳动者安全、健康,社会安定和谐,公司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头等重要的大事。
1.0.2 各项目监理部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工程监理必须管安全生产”的原则,根据本细则结合工程实际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质保体系,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开工报告等。
1.0.3 监理组织机构中应设置安全领导小组,各级监理人员必须遵守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做到监理工作和安全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1.0.4 本细则适用于我公司公路工程、市政工程的新(扩)建和改建,水运工程可参照执行。
1.0.5 在实施中,除应符合本细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交通行业中有关的标准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