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场地平整,排水坡度在设计无要求情况下应向排水方向作不小于2%的坡度,按每20m的检查点逐点检查。
2、施工区域及施工周围的上下障碍物已作好折迁处理,防护措施。
3、施工机械试运转正常,道路、排水沟畅通,路面应高于施工场地地面。
4、工程轴线控制桩离建筑物距离应大于两倍挖土深度。
5、挖土接近设计坑底标高或边坡边界时,应预留20~30cm厚土层,用人工开挖或修坡。
6、超挖时不得用构土回填,应用砂,碎石或低强度砼填实至设计标高。
7、挖土边坡坡度严禁陡于设计要求
8、使用人工降水时,地下水位必须降至设计要求(一般使地下水位低于本次开挖坑底0.5m)时方可开挖。
9、坡顶弃土时,弃土堆坡脚到挖方上边缘距离应根据挖方深度,边坡坡度和土的性质确定,土质干燥密实时距离不得小于3m,土质松软时距离不得小于5m。
10、保证基坑(槽)基底土质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