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坑排降水应根据地质勘探资料﹑水文观测资料确定。
如如拟建建筑物周围比较开阔,且含水岩性为无粉砂层,透水性较差水量较少时,即在沿基坑四周开挖排水沟,并在基坑四周设集水井,设置基坑中间部分纵横向盲沟{用大粒径碎石,填充},通往边沟,边沟的水流向集水井。
当土层为粉砂,轻亚粘土等渗透系数为0.1~50m/d,且地下水位较高的土层,应用轻型井点降水。
当适用轻型井点不易解决的硌 含水层颗粒较粗的粗砂-卵石土层,渗透系数较大20~250m/d,且降水深度较深(一般8~20m)的潜水或承压水时应采用管井降水。
(2).应检查降水施工队(专业队)的施工资质,以及施工管理﹑技术﹑质量﹑安全人员的市场准入手续(上岗证书,技术资格证等);
(3).审查降水排水施工方案,包括总的涌水量Q;影响半径R;降水数量以及降水漏斗的计算;选用的抽水设备潜水泵等;
(4).监督钻孔或冲孔﹑监督冲洗井点至清水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