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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工程和排水管道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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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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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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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工程和排水管道监理实施细则
1)、路基填土不得使用腐殖土、生活垃圾土和淤泥;
(2)、路基填土不得含草、树根等杂物,粒径超过10cm的土应打碎;
(3)、新填路基地段,应将原地面翻松整平、压实。若原地面横坡度陡于1:5时,应将原地区挖成台阶形,台阶宽度不小于1m,高度不宜大于30cm.;
(4)、填筑路堤必须在整个宽度内分层填筑碾压,逐层检验压实度,最大厚度必须与压实机具的功能相适应,一般不超过20~30cm,具体厚度应由现场试验确定。填筑时应先填路中,逐渐填至路边。原地面不平时,应从低处开始填筑;
(5)、路堤填土宽度每侧应宽于填层设计宽度,压实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最后削坡;
(6)、不同种类的土必须分段分层填筑,不应混杂。用不同土填筑的层数宜少。不因潮湿及冻融而变更体积的优良土应填在上面。如用透水性较差的土填筑地基下层,其工作面宜作成2~4%的双向横坡,以利排水。填筑上层时,不应包复在透水性较好的下层填土的边坡上。
(7)、若填方分几个工作段施工,两段交接处不在同一时间填筑时,则先填地段应按1:1坡度分层留台阶;若两个地段同时填筑,则应分层相互交叠衔接。其搭接长度不小于1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