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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质量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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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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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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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质量监理细则
1).装饰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2).高级装饰工程的施工,应预先做样板(样品或标准间),并经有关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大面施工。其他等级的装饰工程是否需做样板,应经协商确定。
3).室外抹灰和饰面工程的施工,一般应自上而下进行;高层建筑采取措施后可分段进行。
4).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应待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并在不致被后继工程所损坏和玷污的条件下进行。室内抹灰在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前施工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5).室内吊顶、隔断的罩面板和花饰等工程,应待室内地(楼)面湿作业完工后施工。
6).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抹灰、饰面、吊顶和隔断工程,应待隔墙、门窗框、暗装的管道、电线管和电器预埋件、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灌缝等完工后进行。
②铝合金、塑料、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及其玻璃工程。宜在湿作业完工后进行,如需在湿作业前进行,必须加强保护。
③有抹灰基层的饰面板工程、吊顶及轻型花饰安装工程,应待抹灰工程完工后进行。
④涂料、刷浆工程,以及吊顶、隔断罩面板的安装,应在塑料地板、地毯、硬质纤维板等地(楼)面的面层和明装电线施工前,以及管道设备试压后进行。木地(楼)板面层的最后一遍涂料,应待裱糊工程完工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