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作规程适用于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测量。
承建单位应在施测前,将有关反映其施测能力、水平和施测进度安排计划的报告报送监理部批准,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施测项目概述。
(2)施测技术方案要点(施测方法、操作规程和引用技术标准目录)。
(3)观测仪器、设备设置(含计算机、气象仪器和仪器检验设备等)。
(4)测量专业人员设置。
(5)施测进度计划。
(6)测点保护措施。
(7)安全防护与成果质量控制措施。
(8)监理工程师依据承建合同文件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