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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水电站地下厂房开挖监理实施细则2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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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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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水电站地下厂房开挖监理实施细则23p
(1)地下洞室应采用短进尺、多循环、浅孔、密孔弱爆破扩大开挖跟进、预留保护层等施工方法;遇断层破碎带、裂隙密集带、不利稳定结构岩体时,尽量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加强支护与监测,勤检查,勤观测,勤清撬,分析观测数据,及时采取措施,采用先支护后开挖或边开挖边支护的方法施工。
(2)开挖程序的一般规定
①地下厂房开挖原则上需在厂外排水系统形成后方可进行;
②所有洞室的开挖均应跟进支护,随机锚杆支护紧跟掌子面,一般不滞后开挖2个循环(5~6m )完成;系统锚杆支护离掌子面不大于30m,否则监理人可以限制开挖爆破,指令停止开挖。监理人可视围岩条件要求承包人及时进行跟进支护。
③只有交通洞与厂房交汇处开挖支护完成后,才可进行交通洞洞顶高程上一层的主厂房开挖;
④只有引水洞下平段开挖支护完成后,才可进行引水洞下平段洞顶高程上一层的主厂房开挖;
⑤只有尾水管段开挖支护完成后,才可进行尾水管段洞顶高程上一层的主厂房开挖;
⑥开挖均应间隔进行,严禁相邻洞室平行开挖作业。
⑦厂房Ⅰ层开挖应中导洞先进,然后进行两侧扩挖;Ⅰ层以下应先离上、下游边墙一定的距离进行预裂爆破,然后中部掏槽,最后进行保护层光面爆破。
(3)井口、洞口及交叉口处理
①隧洞洞口开挖前,承包人应详细检查洞口部位岩石的稳定性,并对危险部位按监理人的通知进行处理。竖井井口开挖前,其周围应清理干净,并作锁口砼和适当截排水等保护,经监理人检查同意后才允许开挖施工。
②洞口削坡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平行作业。洞口开挖前,应按图示或监理人的指示作好危石清理、坡面加固、马道开挖及地面排水等。在洞口处的岩石开挖和起始洞段的洞身开挖,应按照“短进尺、弱爆破、强支护、勤观测”的原则施工,以避免洞脸边坡由于爆破而发生岩石崩裂、松动和塌方。
③地下工程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经常检查洞脸、洞口的安全,确保安全施工,监理人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承包人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加固处理,以防止事故发生。
④承包人必须对洞(井)口附近一定范围的山体进行加固或浇筑混凝土挡墙或井圈,然后开始开挖洞口或竖井,上述的加固方案须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⑤电缆井开挖前应根据施工详图进行测量放样,并清除开挖范围内的植被和表层松散体,必要时,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扩大清理范围;植被和表层松散体清除后,应在周边设置排(截)水沟,并应保证周边水流不进入开挖范围内;井口明挖边坡与竖井井壁间应留出不小于3m宽的安全平台;井口开挖应按施工详图或监理人的指示进行施工,只有井口明挖段的边坡支护及保护施工完成后,并经监理人签证确认其是稳定、安全的条件下,才能允许进行竖井的扩挖;竖井扩挖前应在其四周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必要的防雨措施。
⑥洞室交叉口开挖,应按小洞先挖,大洞后挖的原则施工,开挖施工之前,承包人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加固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并报监理人审批,只有得到监理人的许可后,才能进行开挖施工。
(4)洞挖一般施工程序为:
隧洞洞口段开挖程序:提交洞脸支护措施、安全施工措施、爆破设计→洞脸边坡清挖→洞脸钻孔测量放样→洞脸支护(锁口锚杆或随机锚杆)→导洞测量放样→导洞钻孔→钻孔验收→导洞爆破装药联网验收→导洞爆破→通风排烟→危石清撬→出碴→进入下一循环(导洞测量放样等)。
洞身开挖程序:钻孔测量放样→钻孔→钻孔验收→装药联网验收→签认爆破申请→爆破→散烟→危石清撬→出碴→残孔检查→随机锚杆布置及施工→下一循环测量放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