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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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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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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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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监理细则
1.抹灰前,应将墙面(砖面、混凝土、加气混凝土和陶粒混凝土等基层表面)灰尘、污垢、油渍等必须清除干净,并洒水湿润;抹灰时,基层表面应无明水;凸出太多的局部,应剔平凹洼明显的部位用1:3水泥砂浆找平。
2.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抹灰工程必须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必须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必须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4.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严禁有脱层、爆灰,面层应无空鼓和裂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