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细则仅适用于蓄能电站厂房及压力管道基础处理工程施工。
本工程施工必须结合厂房基础开挖与回填工程进行。在回填工程完成、经监理验收合格后,并在保证桩体上部有不小于1.5m压重后进行。
2.2 在具备施工条件后,承包人应根据设计要求及时向监理部提交生产性试验大纲,该试验大纲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经监理、设计和业主同意的试验地点;试验桩体数量。
2) 试验选用的成桩工艺参数、施工流程等。
3) 试验检测内容:桩体的抗压强度、单桩承载力、桩间土旋喷前后的承载力值等。承包人应在试验大纲中明确上述各项检测项目的检测方法、检测单位以及试验计划。
2.3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特点,积极与设计、业主联系沟通,在试验桩体具备检测条件后及时向监理部提出检测要求,可能包括开挖外观检测(桩体几何尺寸)、钻孔取芯、静载试验和标贯试验等内容。如承包人未经监理批准和旁站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检测,监理部对检测结果将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