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工程变更洽商
(1)施工图纸是施工依据,任何人不能随意改图,如确实需要修改,必须经设计认可后办理洽商手续,应坚持有变必洽、先洽后干的原则。凡牵涉到经济增减项目的变更,必须先经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监理同意后方可办理。要严格控制提高或降低档次的变更,并注意其对其他工种的影响。
(2)工程变更需经建设单位下发,设计不能直接下发到施工单位。凡超出合同的重大变更或增减功能的补充图纸,施工单位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办理增减预算和延长工期的协议,监理认可后实施。
(3)工程变更洽商应能满足编制施工预算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