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给、排水工程质量控制: 
设计施工图经会审和技术交底,施工力量、施工机械、临时用水、电设施能保证正常施工需要。 
    设备、洁具和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部分现行标准的技术质量鉴定文件或产品合格证。 
   给水立管和装有3个或3个以上的给水点的支管始端均应安装拆装的连接件。    安装自动喷淋消防装置应不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如果设计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架应与喷头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m,距末端的距离不大于750mm。 
2吊架应设在响铃喷头的管端上,当相邻的喷头间距不大于3.6m可设1个,小于1.8m降为合格。 
卫生设备及暗装或埋地的排水管在隐蔽前必须做盛水试验,满水15分钟以后,液面不下降为合格。 
室内给水管道试验压力不得小于0.6Mpa,消防管道的试压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超过1.0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