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监理 » 监理细则
装饰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 资料等级: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16-06-17
  • 资料类型:RAR
  • 资料大小: 57.9 KB
  • 资料分类:工程监理
  • 运行环境:WinXp,Win2003,WinVista,Win ;
  • 解压密码:gc5.com
装饰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4.1 抹灰工程
4.1.3 专业监理工作的主要方法与措施
4.1.3.1 监理准备与施工报验复核
(1)专业监理人员应熟悉图纸要求;
(2)督促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及项目监理交底要求及时报送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应确保施工技术方案可行、措施齐全、满足工程质保要求;
(3)认真检查样板间的施工情况,要求按审批的方案操作施工,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铺开施工;
(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抹灰材料的原材料报验,要求资料齐全有效,合格证与检测报告相互印证。
4.1.3.2 监理巡视检查
(1)抹灰前认真检查基层处理情况,发现问题用监理通知或直接在工程报验单上签署意见,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2)检查砂浆配制情况,现场抽查砂浆配制是否经过计量,检查砂浆搅拌是否均匀、是否具有良好和易性;
(3)检查门窗框处塞缝是否牢固、密实;
(4)检查接槎位置是否留置正确;
(5)检查窗台、阳台、雨篷等抹灰饰面在水平垂直方向是否平顺一致;
(6)检查抹灰顺序、分层厚度、间隔时间是否符合规范以及相关规定要求。
4.1.3.3 旁站监理
(1)检查砂浆配合比是否计量准确、计量方法是否可行、出料的质量是否合格、砂浆搅拌时间控制是否正确。
4.1.3.4 监理检查验收
(1)抹灰分项监理验收应根据验收规范及有关要求进行;
(2)监理检验及数据建立按[检查验收监理实施细则]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