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要点
(一)、工地布置
1) 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危险地段必须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
2) 工地的布置应全面规划,妥善安排。遵守有利施工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的原则,符合防洪、防火、防雷击等安全和卫生的要求。
3) 采取机械施工时,应制订作业程序和运行路线,确保协调施工、安全生产。夜间施工应有良好的照明。
(二)、工地道路
1) 开工前应按照规定修建人行道和运输通道,经常养护保持通畅。
2) 用汽车运输时,临时便道和正式公路交界处应设置安全标志。
3) 铲车机运土道路应设在施工现场以内,与城市公路分开,严禁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如必须行经城乡公路或与其交叉时,应设立各种警示标志,并应设专人看守,指挥交通。
4) 施工便道应避免在架空索道及起重设备工作范围内穿越,如因场地限制穿越时,应有防护设备和安全措施。
5) 冬季施工时,所有道路均应及时清除冰雪和采取防滑措施。